⒈ ?服刑的犯人。
引明 何孟春 《馀冬序錄摘抄內(nèi)外篇》卷一:“及后斷獄,七下至五十七用笞,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,麗徒杖數(shù)亦然?!?/span>
上一篇:《工丁》
下一篇:《赤身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