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評定罪責。
引《新唐書·王忠嗣傳》:“軍每出,﹝ 王忠嗣 ﹞召屬長付以兵,使授士卒,雖弓矢亦誌姓名其上。軍還,遺弦亡鏃,皆按名第罪。”
上一篇:《謝媒錢》
下一篇:《敵騎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