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唐制,詔敕若不便于執(zhí)行,給事中得加以改動(dòng)奏進(jìn),謂之“涂歸”。
⒈ ?唐 制,詔敕若不便于執(zhí)行,給事中得加以改動(dòng)奏進(jìn),謂之“涂歸”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百官志二》:“給事中四人,正五品上……凡百司奏抄,侍中既審,則駮正違失。詔敕不便者,涂竄而奏還,謂之涂歸?!?/span>
上一篇:《蠅聲》
下一篇:《小不點(diǎn)兒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(hào)-1